本文讲述了王雷律师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赵某某辩护的案例。赵某某在公司暴雷后被起诉,检察院给出量刑建议。王雷律师阅卷发现诸多问题并做无罪辩护,庭审中有力质证。后因赵某某压力选择罪轻辩护,最终赵某某获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展现专业能力和正义的机会。王雷律师,作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自2021年起连续担任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刑事辩护、民商合同、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分享他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案例。案件初现:危机降临2017年8月,赵某某(化名)入职某商贸公司成为一名业务员,后被提拔为业务经理,2018年11月离职。2020年10月,该商贸公司暴雷,公司相关业务人员20余人被抓。2020年12月4日,赵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于同日被办理取保候审。由于一直取保在外,赵某某起初认为事情并不严重,所以未委托律师。然而,2021年9月15日,检察院将赵某某作为第二被告起诉到法院,且鉴于赵某某一直认罪认罚,检察院给出了八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2021年9月30日,赵某某收到《起诉书》后,心里开始慌张,遂到律所委托王雷律师为其辩护。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王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本案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首先,被告人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其次,即便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应认定为某商贸公司单位犯罪,依法不能追究低层员工的刑事责任。更为关键的是,本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被告人定罪,整个卷宗中竟没有一份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鉴定报告》,仅有一份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某某某参与某商贸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的阶段性说明》。这份《阶段性说明》存在严重缺陷,没有鉴定机构的营业执照、司法鉴定资格证,没有鉴定人员签字,没有鉴定人员资格证,也没有检材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阶段性说明》不具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外,《阶段性说明》采用的鉴定标准不统一,同样只有受害人陈述的投资金额,有的认定为犯罪数额,有的不认定为犯罪数额,甚至还有既没有受害人陈述,也没有被告人口供及其它证据的数额,被莫名其妙地计算到犯罪数额内。法庭交锋:据理力争与赵某某沟通后,第一次开庭时,赵某某仍然认罪认罚,而王雷律师则独立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王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提出了有力的质证意见。面对王雷律师的质问,公诉人无言以对,审判长无奈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庭后,公诉人补充了五位受害人的陈述,审判长通知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庭审中,王雷律师针对公诉人补充的受害人陈述进行质证,指出该五位受害人陈述与在案的银行流水等证据相互矛盾,不仅不能证明公诉人的主张,反而更加证明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认定本案全部被告人无罪。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最终结果:达成所愿第二次休庭后,赵某某突然找到王雷律师,称接了一个法官的电话,让王雷律师不要再为其做无罪辩护,改做罪轻辩护,可以给她从轻判决并判缓刑。赵某某表示自己不想再抗争下去,压力太大。作为辩护人,王雷律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于是改做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王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深入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而王雷律师始终秉持着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用专业和正义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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