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条规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旨在保障司法资源合理运用,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公正性,避免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错误追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