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郑后选,他持有执业证号1500120********60,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主任,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更彰显了他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执着。郑后选律师专注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等领域长达十五年之久。他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三快三准”,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这种高效且精准的办案方式,让他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当事人亲切地称他为“断保猎人”,法院也评价其提交的材料“零翻阅成本”。接下来看看郑后选律师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在代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作业时高空坠落致一级伤残,后不幸去世,公司竟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费用。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公司提交的原判决和付款凭证,以及继承人提交的医疗票据,准确地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最终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具有既判力,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因公司断保1个月,社保中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起诉公司后,郑律师协助其提交相关证据,面对公司“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的辩称,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还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A消防分包公司承接工程交付后,总包以各种理由拖欠余款。郑律师帮助分包公司提交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法院现场核实酒店已营业,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确认尾款支付条件成就。最终法院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及违约金。此案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逻辑,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郑后选律师凭借执业证号1500120********60,在法律的舞台上不断书写着精彩。他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智慧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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