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的于奇生律师在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表现。于奇生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甲公司梳理诉求、保障庭审权益,并协调跨区域诉讼程序,助力甲公司维护合法权益。专业律师于奇生简介于奇生是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和兑所“无忧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他拥有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3209202010187784,服务地区为盐城。他擅长处理婚姻、民商事、人身损害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执业以来,他代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几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近年来获得了“我市5A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了“和兑红小律”党建品牌。租赁合同纠纷案详情在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甲公司为盐城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化名),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于奇生律师。案件由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奇生律师到庭,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也到庭,案件已审理终结。原告诉求提出在于奇生律师的协助下,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三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判令乙公司支付租赁费2305730.07元;二是判令乙公司支付超期租赁费4135417.2元;三是判令乙公司支付租赁物损失487687.37元。这些诉求涵盖了租赁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体现了甲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主张。律师核心作用凸显在本案中,于奇生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进行全程诉讼代理,代表甲公司参与案件立案、庭审等全部诉讼流程,还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到庭,充分保障了甲公司诉讼权利的行使。其次,他对诉讼请求进行专业化梳理,将复杂的租赁费用、超期费用及租赁物损失等诉求进行量化、规范化表述,让诉讼请求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明确的主张。再者,在庭审中,他代表甲公司陈述事实、举证质证,与乙公司代理人当庭对抗,确保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庭审中得到充分表达与维护。最后,由于本案是跨区域(江苏-重庆-辽宁)租赁合同纠纷,于奇生律师协助甲公司完成异地诉讼的程序衔接,保障了案件在管辖法院顺利推进。通过于奇生律师的专业服务,甲公司在这场租赁合同纠纷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于奇生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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