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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纠纷案律师胜诉解析

2026.04.094人浏览

本文聚焦陈莉律师处理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纠纷案。甲方作为股东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等,陈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从程序、实体等多方面进行抗辩,最终助力乙方彻底胜诉,法院驳回甲方全部诉求。陈莉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

专业律师陈莉:经验丰富,实力出众
陈莉律师是连云港人,执业于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现任该律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陈莉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法律事务、民商海商海事代理等众多法律事务,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有着出色表现。她还曾多次获得“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其办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更是获得过连云港市和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纠纷:案件详情
在这起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纠纷案中,甲方王某(化名)是乙方多家关联公司中江苏某公司的股东,持股1.67%,公司章程原定经营期限20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乙方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然而甲方收到通知却未参会、未投反对票。股东会以93.498%表决权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延长经营期限至2054年,并完成工商备案。随后,甲方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约70万元)、支付租金利润,还要求关联公司连带清偿。此外,甲方以“控股股东早年刑事判决”主张股东权利滥用,要求回购。

陈莉律师:多维度抗辩助力胜诉
面对甲方的诉求,陈莉律师作为乙方代理律师,展开了多维度的有效抗辩。在程序抗辩方面,她精准指出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法定前提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而甲方未参会、未投票,不具备异议股东身份,无权主张回购。在实体法律层面,依据《公司法》第89条,她逐项否定甲方诉求。经营期限已合法延长,回购条件不成立;早年刑事判决与本案无关,无证据证明滥用权利;关联公司为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润分配属公司自治,无依据不得强行分配。同时,陈莉律师提交了股东会通知、送达记录、会议决议、工商变更、利润分配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程序合法、决议有效。而且,她同时代理2家被告和4家第三人,庭审逻辑一致、抗辩完整,避免了漏洞。

胜诉结果:法院驳回甲方全部诉求
最终,法院认可了陈莉律师的抗辩观点。法院裁判要点明确,甲方未参会、未投反对票,不享有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内容有效;关联公司为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润分配属公司自治,甲方无依据强行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方承担。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莉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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