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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盗窃案辩护显成效,刘凯律师专业能力获认可

2026.04.09刑事辩护7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嘉兴海宁刘凯律师的一起成功案例。2022年,海宁某食品公司相关人员涉盗窃罪,刘律师接受委托后,从罪名认定、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分析,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改变罪名并对相关人员不起诉。刘律师执业9年,擅长刑事辩护等,成就斐然。

专业律师刘凯:履历与专长展现实力
刘凯律师是嘉兴海宁人士,在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建设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他拥有9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本科学位。他的服务地区主要在嘉兴,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宏达大厦A座4楼,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等领域。此外,刘凯律师获得过众多荣誉,如2011-2014年多次被评为海宁市交通局优秀执法人员,还多次荣获海宁市司法局、嘉兴市律师行业协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食品盗窃案:复杂案情引发关注
2022年,海宁某食品公司驾驶员陈某某(化名)趁仓库管理人员不备,多次从公司仓库窃取某仑苏、某果粒等多种乳制品,后销售给海宁某奶制品超市。该超市经营者陈某(化名)、叶某(化名)因此涉案,海宁市公安局以盗窃罪将陈某某、陈某、叶某列为犯罪嫌疑人,并对陈某、叶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服公安机关所定罪名,前往海宁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咨询,经咨询后委托刘凯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精准辩护:多维度剖析扭转局面
首先,在罪名认定上,刘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将罪名确定为盗窃罪有失公允,应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将陈某认定为盗窃罪共犯,却未进行论证。刘律师指出,陈某与陈某某事先并无串谋,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使陈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而收购,将罪名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为合适。若按公安机关认为陈某不明知是盗窃所得,那更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共犯。
其次,从主观恶性来看,刘律师根据公安机关笔录分析,陈某某的主观猜测不能作为认定陈某明知的依据。陈某、叶某所经营超市本身是该食品公司客户,平时牛奶由陈某某运输,且配送时有押车人陪同。在此情况下,陈某某销售的低价牛奶可能是积分兑换的零散牛奶,陈某并不确定陈某某偷拿公司牛奶,其“明知是盗窃所得”只停留在可能阶段,主观恶性较小。
最后,在社会危害性方面,陈某某盗窃数额不大,已超额退赔案涉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陈某、叶某非法获利也非常小,同样取得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谅解。因此,刘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刘律师预判高概率陈某会不起诉,情节更轻微的叶某肯定不会被起诉,为节省陈某、叶某负担,建议叶某不要委托律师,最终结果与刘律师预判一致。

案件结果:专业辩护赢得公正裁决
经过刘凯律师的专业辩护,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其意见,将陈某涉嫌的罪名由盗窃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对陈某、叶某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刘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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