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王秀丽律师,她执业16年,经验丰富。文中讲述了她办理的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拐卖儿童罪案件,一审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经王秀丽律师努力,二审改判缓刑。还介绍了王秀丽律师的基本信息、律所地址等内容。资深律师王秀丽简介王秀丽律师,生于1980年5月26日,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她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自2006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她不仅是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还荣获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此外,她还担任某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及军事部队常年法律顾问,在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论文集中发表多篇论文,多次受邀到长治市电视台法治频道做客法律大讲堂节目,其普法栏目还被长治日报刊登。复杂案件引发关注本案涉及一起由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在生育女儿后的某一年结识了郝某(男性),2017年左右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生育一女,该女儿充当了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2021年,张某又怀了郝某的第二个孩子,是个女婴。张某的女朋友申某不会生育,在张某怀孕期间,两家就约定好如果生女孩就送养给申某,男孩就自己养。女婴产下十天左右被申某家抱走。此后,郝某和张某产生矛盾,郝某的前妻举报张某拐卖儿童罪,郝某还伙同前妻民事起诉张某,诉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郝某夫妇不满意,郝某又出手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了郝某。专业辩护扭转局面一审中,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张某进行二审辩护。她依据《刑法》第2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张某没有以出卖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她生育三个女儿,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且与收养人系干亲关系,送养并非为了非法获利,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在王秀丽律师不断努力和寻找类似案例及法律规定下,二审迎来转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张某缓刑。案例亮点与意义本案亮点在于张某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改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符合三年以下刑期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而本案基于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案例对司法机关及社会具有典型案例作用,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在政治效果上,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效果方面,提升了公众法律意识,化解了社会矛盾;在法律效果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联系王秀丽律师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以前往王秀丽律师所在的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咨询。其律所位于山西长治潞州区紫金东街266号。王秀丽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