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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7年律师戴昱助力医疗纠纷患方获赔63万

2026.04.08医疗纠纷5人浏览

戴昱律师执业17年,任职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在一医疗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患方维权。产妇周某之女死亡,医院与产妇就死因存争议,戴昱律师建议尸检,最终帮助产妇获赔63万余元,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对患方权益的维护。

戴昱律师,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现任职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他还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

医疗纠纷案件:医院评估不足致胎儿死亡
产妇周某怀孕后在某医院建卡定期产检。2019年10月22日超声检查显示晚孕、宫内单活胎且胎儿头围及双顶径测值大。2019年12月28日产妇入院待产,医生告知可经阴道分娩。当天产程中出现肩难产,胎儿最终死亡。产妇认为其女出生后死亡要求赔偿,医院则认为是死产,双方协商无果。

律师代理过程:专业分析与据理力争
戴昱律师接手案件后,反复阅读产妇病历,查阅医学文献资料,咨询专家。他认为医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正确助产方式,导致胎儿因产程过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戴昱律师代理产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戴律师参加鉴定听证会,从医学专业和法律方面阐明观点。鉴定结论与戴律师分析一致,明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戴昱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定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63万余元。医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尸检的重要性与法理探讨
本案争议焦点是产妇之女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这关系到原告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依据《民法典》,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若出生后死亡,则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患方可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时,部分医院未向家属释明尸检等规定,患者家属也常因传统观念忽视鉴定重要性,导致维权困难。本案中,戴昱律师向产妇释明封存病历和尸检的重要性,帮助产妇明确死因,为主张死亡赔偿金提供依据。这起医疗纠纷背后还涉及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性质、医疗机构义务类型、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等深层次法理问题,戴昱律师运用专业知识保护了患方权益,避免了医患矛盾升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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