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车辆二押后被卖,若车辆所有权人未同意,该买卖行为可能无效。所有权人可尝试追回车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车辆二押情形下,若二押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卖车,不符合上述善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核心分析:首先确定二押人卖车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若构成,看买受方是否满足善意取得要件。若不满足,所有权人有追回权利。各方权利义务:所有权人有车辆所有权,二押人未经同意卖车侵犯所有权人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买受方是否善意、价格是否合理及是否完成交付或登记。实务建议:收集车辆二押及被卖的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卖车合同、付款凭证等。可先与二押人及买受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并追回车辆。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立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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