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核心分析:格式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非双方协商结果。目的是重复使用,具有一定普遍性。提供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相关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实务建议: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留意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对有疑问的格式条款要求对方解释说明。若认为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等,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格式条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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