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结婚证不见了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之后,双方可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核心分析:首先,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但不是办理离婚的绝对必要条件。对于丢失结婚证的一方,有权利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补发证件。关键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身份和婚姻关系。实务建议:先准备好另一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若双方协议离婚,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度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若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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