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押一付三住了一个月,剩余未住期间的租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押金是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租客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已提前通知房东并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租客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关于押金,若租客没有违约行为,如损坏房屋设施等,房东应退还押金。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租客支付租金获得房屋居住权,同时有合理使用房屋并按约支付租金等义务;房东收取租金提供房屋,有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等义务。构成要件:判断是否能退钱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租客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租赁合同、支付凭证、与房东沟通协商的记录等。与房东协商:主动与房东沟通,说明提前解约的原因,争取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寻求帮助,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准备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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