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立合同主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心分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具备特定内容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且内容须与要约一致。实务建议:明确要约内容,确保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注意要约的生效时间和期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要及时作出,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要约人。若对合同条款有变更等情况,需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重新确定要约和承诺内容,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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