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并非都能签订免责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核心分析:1.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基于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价值,任何企图通过合同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都不被允许。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旨在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防止一方凭借优势地位随意免除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实务建议:在签订合同审查免责条款时,仔细判断是否涉及上述两类情形。若涉及,应要求修改或删除该免责条款。若对条款的合法性存疑,可咨询专业律师。签订合同前,全面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不合理免责条款的侵害。同时,若发现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可能无效的免责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与对方协商修改,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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