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该期限仍未签订,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工作满三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仍可主张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劳动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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