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租到期不交,房东无权擅自清空房内东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核心分析:首先,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享有占有权。其次,房东虽对房屋有所有权,但不能侵犯承租人对屋内物品的合法占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租赁期限届满,此时承租人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但对于其合法放置在屋内的个人物品,房东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实务建议:房东可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腾空房屋并支付拖欠房租等费用。若承租人仍不履行,房东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房租并腾空房屋。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等,以确保后续处理合法合规。不可自行擅自清空,否则可能面临对承租人财产侵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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