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现为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张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获得专业学士学位,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张艳丽律师尤其在刑事、合同纠纷这两个领域颇为擅长,她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工作之余,她也积极投身公益活动,每年为顾问学校的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到街道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惑,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还多次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普法及法治体检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张艳丽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其中,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引人注目。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为配合A公司财务制度,让员工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及时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在查阅卷宗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好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刘某(化名)介绍多家开票方向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张律师介入后,通过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中,张律师从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鉴于其家属的积极配合,刘某(化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所缩短。在合同纠纷领域,张艳丽律师同样战绩斐然。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通过分析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原告以被告曾支付快递费、开具发票及双方员工在群里沟通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仔细研究证据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她指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开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且赵某(化名)已付清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和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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