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核心分析:当承租人拖欠租金且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时,出租人可行使解除权。关键在于合理期限的界定及承租人确实逾期未付。若承租人未依约使用租赁物致其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证明承租人使用方式不当及租赁物受损的关联性。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租金催缴通知及承租人回应记录,证明租赁物受损的照片、鉴定报告等。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及收回房屋的原因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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