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赠与别人后,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房屋。权利义务: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在符合撤销情形时可能丧失受赠房屋的权利。关键要件:需证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行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保留受赠人侵害行为的相关记录、扶养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赠与合同及对方违约的证据等。确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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