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戴昱律师,执业17年。其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产妇之女死亡,医院认为是死产不担责。戴昱律师建议尸检,经鉴定明确死因,最终法院判定医院担责,赔偿63万余元。文章还解读了相关法律问题,同时给出戴昱律师的联系地址。专业律师戴昱简介戴昱律师,拥有1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服务地区为成都。他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以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其所在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医疗纠纷案情回顾产妇周某怀孕后在某医院建卡定期产检。2019年10月22日超声检查显示晚孕、宫内单活胎且胎儿头围及双顶径测值大。2019年12月28日产妇入院待产,初步诊断多项情况,医生告知可经阴道分娩。当天产程中因产程过长、胎儿头围过大,医生使用产钳人工干预,最终胎儿娩出后经抢救宣布死产。产妇认为其女是出生后死亡,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认为是死产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产妇委托戴昱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代理与鉴定过程戴昱律师反复研究产妇病历,查阅医学文献,咨询专家后认为医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正确助产方式,导致胎儿因产程过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基于此,戴律师代理产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戴昱律师参加鉴定听证会,从医学专业和法律方面阐明观点,鉴定结论与戴律师分析一致,明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结果与法律解读庭审中,戴昱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产妇之女为新生儿死亡,判定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63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产妇之女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这关系到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根据《民法典》,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父母无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而本案经鉴定产妇之女出生后死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患方可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同时,尸检在医疗纠纷中意义重大,但部分医院未向家属释明相关规定,家属也常因传统观念忽视鉴定重要性,导致维权困难。本案中,戴昱律师及时向产妇释明封存病历和尸检的重要性,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依据。如果您在医疗纠纷等方面有法律需求,可前往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找戴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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