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戴昱律师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产妇周某之女死亡,戴昱律师通过专业分析和代理,使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获赔63万余元。同时介绍了戴昱律师的基本信息及律所联系地址。资深律师戴昱简介戴昱律师拥有1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服务地区为成都。他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以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其所在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医疗纠纷案情回顾产妇周某(化名)怀孕后在某医院建卡定期产检。2019年10月22日超声检查显示晚孕、宫内单活胎且胎儿头围及双顶径测值大。2019年12月28日,产妇入院待产,初步诊断有妊娠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情况。医生告知可经阴道分娩。然而产程中出现问题,使用产钳人工干预后胎儿娩出,最终经抢救宣布胎儿死产。产妇认为其女是出生后死亡并要求赔偿,但医院认为是死产,双方协商无果。律师代理过程戴昱律师接受产妇委托后,反复阅读病历,查阅医学文献,咨询专家。他认为医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正确助产方式,导致胎儿因产程过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基于此,戴昱律师代理产妇起诉,法院委托鉴定。戴昱律师参加鉴定听证会,从医学和法律角度阐明观点。鉴定结论与律师分析一致,明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戴昱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定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63万余元。医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律解读与启示本案争议焦点是产妇之女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这关系到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根据《民法典》,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若出生后死亡,则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患方可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尸检在此案中意义重大。在医疗纠纷中,部分医院未向家属释明相关规定,患者家属也常因传统观念忽视鉴定重要性,导致维权困难。而本案中产妇在戴昱律师帮助下及时申请尸检与鉴定,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了依据。如果您在医疗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找戴昱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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