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赔偿、零刑期!姚珺律师成功代理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复杂的博弈。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起令人瞩目的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我所姚珺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的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零赔偿、零刑期的完美结果,并且实现了打赢官司再收费。 案件详情00后的小曦是锦州市某摩托车行的修理工,日常负责为摩托车行提供维修摩托车以及救援等工作。2022年10月14日,小曦在为摩托车行客户提供外出救援工作时,在锦州市凌河区的一条道路上骑车撞倒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娄某。事故发生后,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小曦驾驶摩托车并未右侧行驶,所以小曦负主责。娄某出院后,继续在盘锦市某养老院进行疗养,然而,2023年3月1日,娄某在养老院不幸去世,死因是肺栓塞、血栓性脉管炎。之后,娄某家属将小曦诉至法院,索赔近66.4万元人民币。 代理过程小曦在锦州市当地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回复是律师费均为2万元起,而且这些律师对该案件的预测都是小曦需要承担大笔赔偿。小曦作为00后,在摩托车行的工资仅为2000元左右,根本无法负担高昂的律师费,更无力承担数十万的赔偿金额。就在小曦感到绝望之时,经亲友介绍,结识了我所的姚珺律师。姚珺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给予了小曦安慰,并提出该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即如果判决结果不需要小曦赔钱,那么小曦再支付律师费,小曦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在签订合同并接受案件委托后,姚珺律师确立了独特的“双打制”代理思路。 “打”原告其一,将原告诉求的66.4万元金额“打”下来。姚珺律师敏锐地注意到,本案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与事故时间相差几个月。于是,姚律师决定在庭审中申请“交通事故与死亡因果性鉴定”,以此来鉴定原因力大小。考虑到死者已经火化,该鉴定大概率不会成功,但即便如此,法院按照自由裁量权裁判时,也能在66.4万元中争取到一个较大的折扣。其二,原告诉求的66.4万元大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原告不申请相应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那么我方不但将提出相应鉴定,还要申请“用药合理性鉴定”,通过这些专业手段来进一步降低赔偿金额。 “打”被告想办法将责任甩到其它被告身上。本案中,原告只起诉了小曦。结合事故发生过程,姚珺律师认为小曦系履行摩托车行的维修工作时致人死亡,那么相应的责任应当由摩托车行承担,而非全部转嫁给员工小曦。所以,姚律师决定在第一次庭审前追加摩托车行为被告。 完美结果经过一系列艰苦卓绝的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欣喜的结果:员工小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结果不仅让小曦摆脱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也彰显了姚珺律师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在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姚珺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代理思路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局面,真正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样的案例,无疑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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