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继新律师:专业护航,守护权益赖继新律师,河南省汝南县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他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兼执业律师,在深圳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已达18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0810851592。自大学毕业后,至今他已参加工作26年,曾先后在威海公司、山东律师事务所以及深圳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赖继新律师擅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理赔、医疗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以及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等领域。从业以来,他始终深耕专业化、团队化,秉持“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原则和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例 案情简介2025年2月,廖某驾车在东莞某小区内道路左转弯时,与行人高某、邓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发路段虽属封闭管理的小区,不属于法定“道路”范畴,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高某的父母及幼女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廖某、车主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0余万元。 办案经过本案存在诸多核心难题。首先,关于本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否直接按照东莞标准进行计算。赖继新律师通过向交警调取事故材料得知,涉事车辆在深圳而非东莞购买保险,于是依此以深圳的赔偿标准向法院提起诉讼。他逐一核对证据,依据深圳的赔偿标准精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他对多名被扶养人的年限进行科学累算,确保年赔偿总额不超过法定上限。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主张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其次,事故发生在封闭小区内,是否能够完全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赖继新律师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11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认为本案虽非道路事故,但应参照道路事故处理,赔偿项目与标准不应有所区别。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赖继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事故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并认定赔偿款按照深圳标准进行计算,支持了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共计273万余元,相较于按照东莞标准计算赔偿款,为当事人多争取到了近65万元的款项,圆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抚慰了受害者家属的精神创伤。赖继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值得信赖与托付。无论是交通事故纠纷,还是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赖继新律师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排忧解难,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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