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不存在开庭失效的说法。案件立案后,会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一般而言,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刑事案件则根据不同阶段有相应的办案期限规定。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之,立案后案件会持续按照程序办理,直至审结,不会因不开庭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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