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可能会采取速裁程序,在较短时间内审结。具体的受理和审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在起诉后,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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