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这11个月可获得的二倍工资赔偿为5000×11 = 55000元。需注意,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存在时效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劳动者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有力支撑自身主张。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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