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双方经合意可终止合同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行使解除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解除权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