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诸多区别。期限方面,固定期限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起止时间,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将持续有效。签订条件不同。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自由协商约定合同期限;而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等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定性上,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关系可能因不再续约而结束,稳定性相对较弱;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强的职业保障,稳定性较高。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也有差异。固定期限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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