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按如下方式处理: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若能证明双方有关于房屋买卖的合意,如协商过程的记录、支付房款凭证、房屋交付使用等相关事实,则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对于合同欠缺的主要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可依据交易习惯、双方以往沟通内容及相关证据来确定。若无法确定,双方可协商补充;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若一方因未签合同遭受损失,如信赖利益损失等,有证据证明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需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未签合同不影响双方依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在纠纷处理中,双方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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