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不睬法院传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法院会尝试多种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有困难,会采用留置送达,即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采用委托送达,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还能采用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形式邮寄传票。若这些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是最后的手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其次,若已完成有效送达,对方仍不出庭,若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若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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