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三是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只有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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