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动失效与终止存在明显区别。合同自动失效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出现,导致合同自始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或者所附生效条件未成就等,合同便自动失去效力,双方基于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此消灭,且一般不存在后续的清算等事宜。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其情形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可能还会涉及对已履行部分的清理结算等后续操作。总之,自动失效侧重于合同效力的自然丧失,而终止更强调合同关系从存在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二者在引发原因、后续处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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