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二是撤销。相对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三是补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通过事后取得处分权来使合同生效。四是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五是履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得以履行。效力待定合同通过这些补救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最终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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