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凭借着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敏锐的案情焦点洞察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以下为您介绍龚兰兰律师办过的案例7——王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化名)声称,在2019年通过微信向亲家周某某(化名)转账15,000元,这笔钱是借款,要求周某某(化名)归还。然而,被告周某某(化名)却提出抗辩,称该款项是原告偿还此前子女结婚时被告垫付的酒席钱,并非借款。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争议之中。办案经过龚兰兰律师接受了被告周某某(化名)的委托。面对此案,她敏锐地意识到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于是,她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利用举证规则: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清晰地认识到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若抗辩该款项系偿还其他债务,那么被告需要对该抗辩主张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这为后续的诉讼策略指明了方向。-组织反驳证据:为了完成初步举证,龚兰兰律师指导并协助被告周某某(化名)收集相关证据。她引导周某某(化名)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在催收款项时,被告明确回复该笔款项是用于支付“饭钱”;谈话录音里,原告妻子也提及了酒席费用事宜。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其他债务关系”的存在。-迫使对方举证不能:在被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依法转移回原告。原告此时需要就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然而,原告未能提供借条、借款聊天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陷入了举证不能的困境。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某(化名)就其抗辩的“其他债务”关系已经提供了相应证据,而原告王某某(化名)未能就借贷关系的成立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龚兰兰律师凭借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巧妙运用,成功为被告周某某(化名)赢得了这场官司。在这个案例中,龚兰兰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她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通过精心收集和组织证据,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她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风采。如果您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遇到难题,或许可以考虑寻求像龚兰兰律师这样专业、尽责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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