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复查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申诉主体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申诉时效限制,但如果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且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法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受理。复查法院及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复查时,应当听取申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复查结果处理,经复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应当驳回申诉;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慎审查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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