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如果允许居住权随意出租,可能会导致房屋使用状态混乱,影响居住权人正常居住生活,也可能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不过,若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等相关方在设立居住权时明确约定可以出租,那么从其约定。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对居住权行使方式的特别安排,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总之,原则上居住权不能出租,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涉及居住权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及约定来确定居住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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