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处分房产,一般有以下手续:首先,遗嘱人需明确表达遗嘱意愿,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还可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次,对房产情况要清晰描述,包括房产的具体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信息,确保遗嘱所处分的房产明确无歧义。再者,遗嘱人应确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最后,妥善保存遗嘱原件,如有需要,可将遗嘱进行备份或告知相关继承人,以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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