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另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子女等不履行抚养责任。遗弃行为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通常是指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者有权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遗弃者刑事责任,同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遗弃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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