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其次,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再者,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另外,在分配财产时,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总之,夫妻感情不和财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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