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方案分割。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家庭贡献较大、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倾斜。在分割方式上,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变价分割适用于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等,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取得价款后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则适用于一方愿意取得特定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的情形。此外,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总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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