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女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程序。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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