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立刻辞职走人,用人单位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工资。不过,若劳动者的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等,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损失,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尽量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以便做好工作交接等。这样既能保障自身权益顺利获得工资,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若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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