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一人抚养一个时,一般情况下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形:其一,若一方抚养的子女出现重大疾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的抚养费用大幅增加,而其自身经济状况难以独自承担时,可向另一方主张适当增加抚养费。其二,虽各自抚养一个子女,但一方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且差距悬殊,为保障子女生活水平相当,收入低的一方也可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其三,若子女因客观原因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比如生病住院等,期间产生的额外合理费用,双方应协商分担。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安排及抚养费支付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双方可通过协商或依据法律规定解决可能出现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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