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女方不出庭,法院仍可判决离婚。一般而言,离婚诉讼当事人原则上应出庭。但如果女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庭,经法院许可,可不出庭,由其代理人代为诉讼。若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分情况处理。若女方是原告,按撤诉处理;若女方是被告,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女方不出庭,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如双方感情状况的证明、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相关材料。若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女方未出庭,法院也可判决离婚。总之,女方不出庭不必然影响离婚判决结果,关键在于案件事实及证据所反映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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