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处分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一方单独出售,另一方追认或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买卖合同有效。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屋为夫妻共有,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但需注意,主张无效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总之,夫妻一方单独卖房,另一方不到场,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建议在卖房等涉及重大财产处分事宜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参与,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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