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继承人若认为自身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为了促使继承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明确这些期限规定,有助于保障继承权相关法律关系的稳定与有序,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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