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子。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作为子女的一种,当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女儿将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房屋的继承分配。在继承份额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女儿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以实现对父母房产的合法继承权益。若其他继承人侵犯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的继承权利,确保能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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