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购房是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有一种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其他相反约定,通常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借款,由登记方予以返还。总之,婚前购房的财产性质认定较为复杂,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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