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多种情形。其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三,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职工有权解除。其四,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可解除。其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解除。其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职工可解除。其七,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职工可解除。其八,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职工可解除。其九,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职工可解除。其十,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职工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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