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的经济付出与家庭贡献。其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其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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